摘要
“顶层设计”型司法改革成功的必要前提是确立正确的改革方向,正确的改革方向有赖于正确的司法理念。司法理念最重要的内容包含司法属性理念、司法目的理念、司法方法理念和司法组织活动原则理念。在法治社会,司法的属性是裁判,司法的目的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司法方法论的原则是形式主义,司法组织活动的原则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推论的结果就是: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应当是切实做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其中最关键的任务就是在法治原则下处理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