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对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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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对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林素贞随着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将普遍存在:有减免税企业个人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承包者、合伙人的承包红利收入;企事业单位支付个人集资的利息、股息收入;农村基金会支付股东的股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税务》 1998年8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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