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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沈阳楼市新政:大中专毕业生购房可用父母公积金2016/9/3新京报9月2日下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明确表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补充措施》中提出,毕业8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购买商品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中)》 2016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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