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房地产的内部管理上,为控制房地产产品的质量,多家企业采用了较为集中的控制模式,如成本控制、产品营销、规划设计、工程管理以及财务控制等均由母公司实现集团管控,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为了利润创造的主体,母公司完全实施管理、指导、控制、监督的职能。同时,房地产企业与其他工业企业不同,商品房作为存货产品,开发的周期长、前期工作多,特别是土地一级开发,在与政府签订协议后还要受土地规划、土地供需市场等因素的影响,收入和利润的实现在时间上与工作难以匹配,造成了薪酬激励方面如果按照传统的年度利润考核,将对房地产二级开发的前期工作和预售实现和土地一级开发所做的征迁、七通一平等工作未能肯定,造成薪酬分配的不合理。对于母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薪酬激励制度也需要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在此做以初步探讨。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