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广东省《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来看,预算法实施后,代表审查预算的关注点基本上集中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下简称四本预算)每本预算各自收支范围内的预算事项,对于四本预算之间预算衔接问题关注甚少,对于四本预算衔接资金支出的审查也就未能充分开展。笔者拟从四本预算衔接的规定谈起,探讨如何发挥代表监督作用,做好四本预算衔接监督工作。
出版日期
2016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