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出台内地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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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该《条例》首次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规定全部病历向患者公开,并授权二级、三级医院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等.《条例》明确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规定二级、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其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