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Langacker的主观性理论存在两个相关的问题,根源都在于Langacker参照视觉感知对于主观性所做的独特定义。解决问题的统一方案可能是:在区分概念化层面的主观性和具体表达式的主观性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表达式的主观性这一概念,并将其定义为说话人对于客体/侧体识解的主观性。这个方案不但解决了上述问题,还统一了Langacker与Lyons、Traugott对主观性的定义,统一了Langacker与Traugott对主观化的论述。具体表达式的主观性可以采用比较的方法去区分,还可以参照Langacker的三个主观性等级和主观化渐变的四个参数去解释大小。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