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理论既要承认个体自主的权利,也应认可集体自决的权利,即集体人权,因为集体自决权无法回溯为个体自主选择权。由于人权理念就其最原初的本意而言是指个体权利,故作为集体人权的一种表现形式,集体自决权的运用就不得与个体人权发生冲突。在现代社会,集体自决权最重要的载体是国家,而以国家为栽体的自决权被称为主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自然而然就等同于集体自决权,即等同于集体人权。国家主权若要真正合乎集体自决权的概念,就要像作为集体人权的集体自决权那样。不与个体权利发生对立与冲突,而是反过来必须为个体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