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幕交易对内幕交易人、善意同时同向继续交易者、善意同时同向放弃交易者、善意同时反向原交易者、善意同时反向新加入交易者的利益产生了影响。域外国家法律上对不同类型交易者的处理方式和态度,为我国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了借鉴。在我国现行的证券法、侵权责任法制度下,对“平等取得资讯原则”进行适当改造是有必要的。内幕交易侵犯之客体为善意同时反向交易者的公平交易权。鉴于举证难题和立法宗旨,在侵权责任损害认定上应当采取推定因果关系说,减轻投资者的举证责任。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