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权体制下的环境抗争与政府回应①--台湾经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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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台湾20世纪80年代至2000年第一次政党轮替前这一威权体制时期下的环境抗争与政府回应的阶段性变化表明:1980年至1987年的环境抗争主要以自力救济为主,使用围堵和身体暴力等较为传统的抗争手法,这一时期政府对环境抗争的回应采取了较为克制和容忍的态度,因而环境抗争也较能取得成功;解严后,环境抗争进入一个爆发期,集会游行成为这一时期主要的抗争形式,政府也一改过去对环境抗争的容忍态度而转向强力压制。但压制的效果却是使环境抗争进一步反弹上升;在1992年以后,政府更依赖于法律来处理环境纠纷和因应环境问题,逐渐形成地方化和例行化的抗议处理风格,环境抗争亦走向温和化和常态化,发生暴力的可能性也大为降低。台湾经验对于大陆的启示在于:一方面在面对环境抗争时应当尽快建立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因应方式;另一方面应认识到包括环境抗争在内的社会力本身也可以成为制度和法治发展的动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政研究》 2016年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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