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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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离婚后未成年人监护原则经历从"父权优先原则"到"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变迁,但我国在未成年人监护立法上既没有确立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也没有完善的措施保护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利益。我国应以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为指导,完善父母对未成年人监护模式的相关规定,增设登记离婚时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的保障措施,增设离婚诉讼中保障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利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三明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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