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财政审计 促进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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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1996年白山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按照《审计法》和《吉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首次对199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监督。直接审计和延伸审计122户,审计金额49006万元。复盖面分别达到58%、86.2%。发现违纪金额2785万元。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对违纪问题依法作了处理。给政府写了《审计结果报告》,为政府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出了对策性建议,并被政府采纳。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计工作报告》,为人大常委
作者 王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审计》 1997年2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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