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省直部门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