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剥夺特定职业从业权,指对于滥用其职业或营业上的专有知识或特殊技能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或者违背其职业义务,禁止其在一定的期限内或永久从事该职业或营业的一种处罚方式。《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此项规定,从立法目的、法律条文的逻辑性以及刑罚体系的规定来看其应属于保安处分的范畴,与刑罚和禁止令区分适用。在适用标准方面,"职业"的范围应该从该职业的敏感性,前科者的再犯率,有前科者实施相关犯罪的行业危险性进行界定。在适用程序方面,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随刑事判决书一并宣告,同时应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上诉权等救济权利。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