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5年底以来,泰国一直深陷政治危机之中,到目前已经历了2006年9月和2014年5月两次政变。这两次政变深刻暴露出了公民社会和政治体制在政坛中的矛盾作用,其中尤以宪法与宪法法院最为突出。尽管人们普遍希望公民社会和宪制架构(constitutionalstructures)能够实现与选举授予权、问责制和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民主目标,但是人们在泰国所目睹的一切却与此有着天壤之别。公民社会和宪政的参与者一直为党派利益而非民主价值观所驱使。作为2006年和2014年两次政变的导火索,公民社会的各种势力强力动员起来,涌上曼谷街头,试图推翻民选政府。在此过程中,他们为军方实施干预提供了政治空间和合法性。宪法法院和宪法也在反民主活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起草《2007年宪法》就是明摆着要削弱政党的势力,恢复机构割裂的格局,其终极目的是不让他信·西那瓦(ThaksinShinawatra)及其阵营重返政坛。宪法法院所宣布的许多判决也同样反映出政治利益,而非客观地依法办事。因此,泰国的民主政体是建立在流沙之上的:人们原本指望一些社会力量和社会制度可以巩固民主,但是事实表明,就连他们自己亦对其与民主的关系深感困惑。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