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组建农业发展银行的重大金融改革决策。这一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必须坚持。从农发行一年来的运行情况看,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改革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完善,阻碍着组建农发行预期目标的实现,削弱了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为此,需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精神,尽快组建省以下机构,建立精干高效的农发行组织体系,形成自营为主、市场化代理为辅的业务经营格局。一、组建省以下机构的政策依据和客观需要1.国务院(1994)25号文件明确规定农发行实行分支行制。纵观世界各国的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管理,一般采取单一银行制、分支银行制、混合经营制和分帐经营制四种模式。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考虑到农发行与其他家国有政策性银行相比有较大差别:一是业务量较大;二是业务分散,广布城乡;三是多为流动资金贷款,收付频繁。鉴于这种特殊性,国务院在《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1994)2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农业发展银行实行分支行制。
出版日期
199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