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检察特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模式实证研究——以襄阳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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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对司法规律认识的逐步深入,传统的检察官办案模式缺陷日益显现。文章分析了襄阳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推行的三种新型检察官办案模式:主任检察官实名挂牌制模式、“主岗+副岗”模式和办案组模式,实践证明三种模式遵循司法工作规律,符合检查特点,各有优势。提出明确职责定位并协调组织关系、完善职权配置以健全监督制约、落实办案责任制同时加强职业保障等建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15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