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管制经常不合理地为企业反竞争行为提供便利;甚至直接授权或强制企业从事反竞争行为,豁免其反垄断责任。企业在面临反垄断制裁时,往往会以此作为抗辩。要排除不合理管制的影响又不至于削弱合理管制的效力,就必须在一个严密的分析架构之下,对管制领域内企业反竞争行为进行有效执法。法理分析和先进法域的经验总结表明:执法首先要审查管制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同时,应避免执法危及管制法的确定性。这一分析思路,为在法治框架下推进我国反垄断法在管制领域的适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操作指引。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