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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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及意义(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2014年11月24日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作者 朱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土地》 2015年5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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