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为了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委员李灏、朱良、黄毅诚、来金烈为组长的四个检查组,于1997年6月分别到广东、浙江、河北、河南四省,对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湖南、陕西、甘肃、四川、云南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向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报告。
出版日期
199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