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摘要)——1997年8月2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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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为了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委员李灏、朱良、黄毅诚、来金烈为组长的四个检查组,于1997年6月分别到广东、浙江、河北、河南四省,对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湖南、陕西、甘肃、四川、云南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向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报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大》 1997年21期
出版日期 199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来源期刊

中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