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将列入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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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消委会在2014年3·15期间针对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问题进行了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5.32%手机存在预置应用软件,88.91%的预黄应用软件不可卸载,98.60%的消费者认为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不合理。对此,深圳市消委会联合广东省消委会发布了公开劝谕书,希望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与系统无必要联系的预置应用软件。去年5月,深圳市消委会又联合广东全省地市级以上的消委会联名向工信部上书,提请工信部规范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现象,工信部回复已委托电信研究院研究此事。6月16日,深圳市消委会表示,决定将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问题列入公益诉讼可行领域。
作者 潘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15年8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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