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村落景区化发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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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地方政府主导型模式支配下,我国民族村落景区化发展出现了资源主体、执行主体、参与主体和收益主体角色与功能错位的问题。由于项目资源及其实践过程被各种权力话语及其利益所绑架,民族村落景区化项目背离了国家促进民族社区发展和遗产保护的初衷,导致社区居民、社区信仰与空间被商业化,社区多重利益关系被重构,社区治理危机凸显。要使民族群体成为真正的受益主体并实现民族遗产的有效保护,就必须转变体制内执行和参与主体的主导性地位、赋权民族群体并重建其主体性地位、动员和修复民族村落的非正式组织,打破由行政性力量所控制的利益链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青海民族研究》 2015年3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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