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紧急权力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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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它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进行了法律规制。这标志着我国对某种非常态社会秩序的规制有了法律依据,是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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