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调解程序的正当性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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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据《法制日报》报道,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在46名教师诉南阳市规划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引入庭前调解,成功调处了一起行政纠纷。在法院大量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该案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作者 张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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