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徽因16岁时写给徐志摩的分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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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写这封信时,林徽因才16岁,小才女的气息已经初露端倪。当时,她与父亲林长民一起在伦敦游历(1920年),和徐志摩的感情火花也正是在那里擦燃。当时,林徽因已与梁思成订婚,徐志摩已与张幼仪育有孩子,分手,对他们来说是最理智的选择。徐志摩曾感慨: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记者观察:上》 2015年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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