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之间似乎存在某种矛盾和紧张关系。《社会契约论》以"社会"为取向,否定人的"自然状态";《爱弥儿》以"个人"为取向,强调"自然教育"。然而根据卢梭本人的教育意图,二者实际上是一以贯之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表面上是对"自然状态"的否定,其实是对"自然状态"的模仿:以"道法自然"的方式建立公民社会。并且,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着重阐述了对一般公民的教育(大众教育)。《爱弥儿》并非《社会契约论》的对立面,它阐述的是对公民社会的立法家的教育(精英教育)。正因为立法家对于社会的作用高于一般公民,所以《爱弥儿》的重要性高于《社会契约论》。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