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李水生——环境监管执法的深圳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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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环境:据我们了解,在新《环境保护法》颁布之前,深圳就进一步加强执法做了很多准备工作。特别是在"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深圳在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的衔接方面,做得很不错。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吧。李水生:自2013年6月18日"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我们立即组织开展了全市法制培训,详细解读了"两高"司法解释的精神,开展了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作者 刘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环境经济》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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