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廉政建设必须强化业务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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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着学校的人财物等相关资源,具有较多的廉政风险点和较大的廉政风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对业务部门分解责任,传导责任,通过科学决策制度、公开制度、审计制度、效能监察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等,实现廉政建设的有序有效开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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