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宣言》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于1789年8月26日制宪会议获得通过,被列为《1791年宪法》序言。其主要起草人为拉斐德。拉斐德(MarquisdeLafayette,1757—1834),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活动家,贵族出身,早年曾参加北美独立战争,法国革命初期任国民军司令,属君主立宪派。《人权宣言》全称《人权与公民权宣言》,被称为“旧制度死亡证明书”,直到今日仍是法国宪法的指导原则。———编者
出版日期
1999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