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EIG”这一说法最早起源于法国的所谓经济利益集团。这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合法形式,它允许企业及提供服务的专职人员联合从事经济活动,同时又保留自身的独立性。《EEIG的规定》明确规定:EEIG因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而产生的收益或造成的亏损只有分配到了其成员的手里才征税。《欧洲经济共同体69年335号指令》第三条是关于资本筹集征收间接税问题的。EEIG并不是一种资本公司,它也与第三条里规定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对EEIG不应征资本税。EEIG应征不动产转移税及增值税
出版日期
199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