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计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外经贸企业发展,盘活银行信贷资产,加强银企合作,支持扩大出口,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经贸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中需要的外部配套条件,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落实,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有关商业银行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其支持和配合。特此通知。
出版日期
1999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