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办法促粤港澳律师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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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9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夥联营试行办法》和《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将生效实施,让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业合作先行先试又跨出新的一步。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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