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我国原有一些税种设置的不适应性不断凸显放大,地方税制体系的重构迫在眉睫。因此,如何建立一个立足于长远发展、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变化、科学的地方税收体系已成为社会各界期盼解决的重要课题。随着以“营改增”为主要标志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原本地方政府最大的税种营业税变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因而选择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成为重构地方税收体系最为关键的问题。文章从选择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角度研究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建设问题,以期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提高地方政府筹集收入能力,加快地方政府实现财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