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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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编办、交通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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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政报》 2002年6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