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办学呼唤中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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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宏观管理,关键应在立法的基础上,在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建立起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体制。而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微观管理,必须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办学单位之间建立起中观管理机构,即一种接受政府监督、以立法为行为准则的权威性的民间团体,其目的在于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教育质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教育论坛》 2002年9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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