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项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兼及农村房屋执行前提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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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马克思说过:"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①正所谓"有恒产者始有恒心"。土地上的权利是农民诸多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关系到农民的生存问题,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农村宅基地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农民住房是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环节。农村宅基地理应受到立法上的高度重视,但我国现阶段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流转的法律规范却寥寥可数。在过去相当长时间内,在计划经济和城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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