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朝的赋役黄册制度,因外国白银的输入而产生一条鞭法的改革,使政府统治农村社会的模式,由束缚人身的户役制度走向摊丁入地的货币税制度.但是,在商业方面,明朝政府以里甲制控制商人的模式,不单没有因为白银的涌入而放松,反而有所强化.京师各仓场库局的商人,和盐政开中法下的边商内商,都如同里甲制下的百姓一样,被政府以户口登记的形式束缚人身,强制服役.而万历四十五年(1617)在两淮盐政制度中形成的纲法组织,和定期编审户口、制定徭役的里甲制,在理念上和操作上,也无分别,因此,纲法可以说是里甲制在商业上的实践,是商业里甲制.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