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刑法的一般预防效果——以食药犯罪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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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恶性食药犯罪案件不断涌现,民众对食药安全的信心受挫,严重影响刑法的一般预防效果。一般预防效果受惩罚的严厉程度、惩罚的概率、刑罚的可感知度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惩罚概率最为关键,而惩罚概率直接受相关群体执法动力的影响。在食药犯罪领域,刑法执行的动力疲软,在被害人、非官方专业力量、执法机关和犯罪分子四个群体的力量博弈中,有助于犯罪发生的力量占据上风。为了应对这种状况,应清除被害人群体对抗、告发犯罪的障碍,增强对非官方专业力量的保护,强化对监管渎职类行为的责任追究,通过多种途径让犯罪分子为犯罪付出代价。食药领域一般预防效果的获得,最终依赖于作为现实或潜在被害人的民众的力量,在制度设计层面,应着眼于清理妨碍他们表达与实现自身诉求的障碍,让刑法变成他们的刑法,而不是针对他们的刑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警学研究》 2018年5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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