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无明文不为过”的法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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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无明文不为过"法制原则的理论基础,源自于西方法学家民主法治思想;其本质是民主和法治对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在中国确立"法无明文不为过"法制原则,是中国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新中国法制史上"法无明文不为过"法制原则在曲折中发展,但最终会将"法无明文不为过"法制原则在中国正式确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