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是顺利实施“十五”计划的重要保证。而要实现上述目的,首先要做好的是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中国农村第三次变革。它具有深远的意义,可以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将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让农民休养生息。但农村税费改革并不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从部份省的一些市、县、乡镇一年来的实践来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暴露不少问题。有必要作一些探讨。
出版日期
200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