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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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审计》 2001年6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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