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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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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释新《会计法》对会计责任体系的重构
浅释新《会计法》对会计责任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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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会计法》的重大冲突之一是确立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构建了以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的新的会计责任体系,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DOI
g4qn5lgo48/1374696
作者
冯丽霞;刘爱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2期
关键词
会计资料
会计责任
单位负责人
会计人员
会计法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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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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