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释新《会计法》对会计责任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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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会计法》的重大冲突之一是确立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构建了以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的新的会计责任体系,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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