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今这样一个电影市场化的年代里,在整个社会迷漫着商业气息的历史语境中,任何一部“准时登场”的影片都有它不可否认的商业意图,但有的影片并没有把它外在于电影的商业策略转变成一种内在于电影的叙事策略,即没有把握电影艺术转变成商业价值的根本规律,而影片《英雄》却找到了一种与它潜在的商业意图相适应的叙事意图,从而完成了它的商业性写作。在世界电影史上,奥逊·威尔斯的《公民凯恩》,黑泽明的《罗生门》、《尼罗河的惨案》都曾经以不同的视点来演绎同一件事情。由于他们所建构的独特的电影形态的和与众不同的叙事方式,使这些影片成为举世公认的电影经典之作。尽管影片《英雄》并不是一部探索人们精神领域认知方式的电影,也不是一部以悬念取胜的动作片,但是它对传统中国武侠电影的改写与重构,为这部影片的商业化胜利奠定了一个满足观众多重心理期待的基础。市场征战也许,就象当年《火烧红莲寺》(1928)公映后“远近轰动”的势态是许多人所料不及的一样,在本土电
出版日期
200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