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浙江温岭的“虐童事件”中,针对肇事者颜某侵犯幼童道德权利的虐童行为,一种主张“重判”颜桌的司法舆论成了该事件中的倾向性舆论。在权利社会中,道德权利是一种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权利形态。在道德权利的“法律化”过程中,我们要警惕道德权利“泛法律化”现象的出现。在司法实践层面,针对道德权利诉求,司法应该保持一种“克制”姿态。在社会纠纷解决的机制层面,对道德权利的实现和保障迫切地需要建构相关的道德权利纠纷解决机制。而在司法与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层面,面对社会舆论当中的道德权利诉求,中国司法要防止陷入到“从‘司法舆论’到‘舆论司法”’的逻辑怪圈当中。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