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肇事逃逸后车碾压,案件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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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12年2月23日19时左右.被告人杨某驾驶三轮汽车沿马鞍山市马濮路由东往西行至该市凤凰湖路段(该路段为双向二车道。无照明设施),因疏于观察,将前方同向步行的行人孙某撞倒在地,事发后杨某驾车逃离现场。随后,郑某驾驶小型轿车经过该路段时碾压到倒地的孙某。郑某立即停车,并电话报警。此时,姜某驾驶小型轿车经过该路段.再次碾压到倒地的孙某。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4年8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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