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则案例论事后抢劫之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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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后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值得评价为“盗窃罪、诈骗罪或者抢夺罪”的行为;对“携带凶器盗窃”中“凶器”的认定宜采“客观危险﹢主观用途”的标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应限定为被告人观念上特定之人。
作者 尚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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