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能否在民事诉讼中直接判决已登记的个人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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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花某诉被告翁某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一案。在庭审中,原告花某提出:1993年4月25日法院判决原告花某与被告翁某离婚案件中遗漏了对一套公改房的处理,而该公改房是1992年8月3日花某与被告翁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参加单位房改分配而购买的,故花某与被告翁某应各自享有该公改房一半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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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19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