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自主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价值及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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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主体对公共事务的介入程度,可以将社会管理模式分为四类:政府一维单向度的管理模式、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模式、社会自治模式,其中,社会自治模式又可分为他组织主体治理与自主组织治理两种次生模式。三种治理模式各具特点和优势,都有自己适合和无助的公共问题情景。自主组织因其主体间的民主化、平等性及利益共同体的性质,在类似于“公共池塘”的利益共攸社会公共问题的治理上有着其独特的价值。同时,也因自主组织权威的非法定性、主体利益的分散性,以及对于公共问题的可治性等原因,在其构建及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困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苏州党校》 2013年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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