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传世文献观察,春秋时代以礼、义并称最为普遍,义是礼的质,礼是义的文,内容与形式互为表襄。孔子对义并不否定,但义之所以为义,应有更深层的根据,由是而提出仁。仁的意义虽经丰富扩宽,但就其本质言仍然无法解释“杀身成仁”之类行为如何可能;因此促使孟子仁、义并举。在其四端说中,仁之端收窄还原为恻隐之心,而义之端则指追求合理性的价值意识,基於此一价值意识,人类种种道德行为才可以得到解释。在这个意义上,孔子特举仁而孟子仁义并举,是儒学理论发展的自然需要,在其思想系统内部具有有机联系。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