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要对信用记录不良者建立黑名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和竞争主体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竞价、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